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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地矿局313地质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的实施办法
编辑日期:2007/12/13  责任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对于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对于建设学习型政党,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局关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精神,现就我队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加强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二)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带领职工群众发展地勘经济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经营、工作、学习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生产经营、工作创一流业绩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二、学习教育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一)学习教育的基本内容: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理论思想的学习教育;形势任务、国情、队情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同时与法制宣传教育、干部作风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学习活动结合起来。
    (二)学习教育的方法
    1、抓好学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各支部要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认真搞好自学。机关科室党员每年参加所在支部学习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野外生产单位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支部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的方式落实教育要求。有书写能力的党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提倡撰写心得体会。队级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队理论中心组学习外,还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集中学习,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
    2、严格组织生活。认真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遵守“三会一课 ”、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纪律,党支部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予以提醒,连续三次不参加的要召开专门会议批评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任务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经教育不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加强实践锻炼。各支部要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结合部门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深入开展 “为党旗添光彩,为发展当先锋”的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机关科室各支部以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效能建设为主题,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野外生产单位以创一流业绩,促经济发展为主题开展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为党员争先创优、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三、加强组织领导
    队党委对全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要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学习教育实施办法。各党支部、总支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实施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的职责,制定学习教育的计划,落实学习教育的任务。党办对党员参加经常性学习教育情况要督促检查,对各支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常性学习教育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确保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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