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自2014年10月10日我市城区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以来,城区无序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不复存在,切实减少了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更好地维护了广大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了文明城市建设水平。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六安市城区限制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一、请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自觉遵守限放规定。《六安市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在我市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除夕至正月初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要做到安全燃放,文明燃放,建议在安全区域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品,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伤人等安全事故。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具有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操作。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自觉遵守限放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可拨打110或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也可向处警民警现场举报),共同营造和谐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六安市限放办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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