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投标人对于技术详细评审表提出的疑问,现统一回复如下
1、投标人荣誉修改后如下: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建的室外夜景景观亮化工程:
(1)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照明工程奖”或“工程质量奖”的得3分。
(2)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照明工程奖”或“工程质量奖”的得2分。
注:(1)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加得分,以其获得的最高奖项对应的最高分值计,本项满分3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文件(包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的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的颁奖公告或颁奖文件的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获奖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承建获奖项目的业绩合同予以证明,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
(3)行业协会、学会须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以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查询结果为准,若提供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的,除(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对奖项颁发机构的网上查询截图及链接网址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可不予认可。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不予认可。
(4)以上省级均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级均含地级市。
2、投标人业绩修改后如下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1)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室外夜景景观亮化工程(路灯照明业绩不得分)供货及安装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2)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室外夜景景观亮化工程(路灯照明业绩不得分)供货及安装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3)本项满分6分。
注:(1)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以单个业绩对应的高分计一次;(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中标公示网页、链接网址、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评审依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3)初审业绩不得分。
(4)非政府投资业绩提供完整资料同样认可。
3、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修改后如下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单个合同中室外夜景景观亮化工程(路灯照明业绩不得分)供货及安装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1分。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单个合同中室外夜景景观亮化工程(路灯照明业绩不得分)供货及安装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2分。
本项满分3分。
注:(1)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以单个业绩对应的高分计一次(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中标公示网页、链接网址、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评审依据,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
4、人员配备(施工单位项目组人员配备)修改后如下:
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得1分,二级建造师得0.5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1分,中级职称的0.5分。此项满分2分。(中标后需配备完整的项目组织机构)。
5、灯具生产企业实力修改后如下
(1)所投灯具制造商LED景观灯具通过CCC认证或CQC认证的,得1分;不限景观灯具类型,路灯和室内灯具不予认可。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2)所投灯具制造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的得1分,市级工商部门颁发的得0.5分。
(3)所投灯具制造商获得省级及以上品牌认定机构颁发得名牌产品称号得1分,市级品牌认定机构颁发的得0.5分。
以上得分项提供获奖证书或官方网上链接公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6、灯具检测报告打分取消(中标人在灯具进场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分值修改为1-3分。
7、涉及到资格审查及打分项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涉及灯具生产企业得分项的,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8、装饰灯、洗墙灯电压可以用DC24V。
招 标 人: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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