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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6/23  责任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局属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局优选了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制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和人社部制作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作为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学习平台优选专题学习,也可以由各单位按照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集中培训。

三、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或现场培训。

网络培训平台为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学习平台,该平台可从局网站首页左侧“专题专栏”中“安徽省地矿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2018年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招标的三家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平台合同已到期,自今年3月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

现场培训由局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组织,方式自定。培训内容应提前报局人事处备案。

四、学时要求及登记

(一)学时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学时登记

通过网络培训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打印培训合格证书提交给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人事部门将培训课程记录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证书专用章。

对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学时的情形,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种有效证明,包括各类研修班、学术会议文件、培训合格证书、成绩证明、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等原件。局属单位人事部门依据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行学时认定,并登记到《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证书专用章。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得到知识更新的权利。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培训效果学员反馈机制。

(二)各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人事部门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要切实做好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学时的情形,要依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标准,规范验证后进行学时认定。

(四)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为避免产生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问题,督促专业技术人员按年度完成所需学时,从2020年8月起,专业技术人员内部等级晋升时,提供最近3个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未达到规定学时,暂缓晋升。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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